以上信息由 山東言諾農業生產資料有限公司發布,本網站僅提供存儲空間
山東言諾農業生產資料有限公司
江西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文件 贛發改價管〔2022〕898號 江西省發展改革委關于完善分時電價機制有關事項的通知 各設區市、省直管縣發展改革委,贛江新區經發局,國網江西省電力有限公司,江西電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增量配電網企業: 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進一步完善分時電價機制的通知》(發改價格〔2021〕1093號)、《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進一步深化燃煤發電上網電價市場化改革的通知》(發改價格〔2021]1439 號)精神,為充分發揮分時電價信號作用,引導用戶削峰填谷,改善電力供需狀況,保障電力系統安全穩定經濟運行,服務以新能源為主體的新型電力系統建設,促進能源綠色低碳發展,經省政府同意,現就完善我省分時電價機制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分時電價機制 (一)峰谷時段劃分。根據江西電網電力供需狀況和季節負荷特性,將每日用電劃分為峰、谷、平時段。 1.冬季(1 月、12 月)。每日 17:00-19:00 為尖峰時段,9:00-12:00、19:00-20:00為高峰時段,00:00-06:00為低谷時段,其余為平段。 2.夏季(7-9 月)。每日 20:00-22:00 為尖峰時段,16:00-20:00為高峰時段,00:00-06:00為低谷時段,其余為平段。 3.其他季節(2-6、10-11月)。16:00-22:00為高峰時段,00:00-06:00為低谷時段,其余為平段。 (二)分時電價標準。高峰時段電價上浮50%,尖峰時段電價在高峰時段電價基礎上上浮20%,低谷時段電價下浮50%。 (三)執行范圍。除電氣化鐵路牽引、城市軌道交通、自來水生產、享受免稅政策的殘疾人開辦的福利工廠、監獄生產企業用電外,進入電力市場的大工業用戶市場交易合同未申報用電曲線或未形成分時價格的,結算時購電價格(包括電能量交易價格、輸配電價)應按此通知規定的峰谷時段及浮動比例執行。政府性基金及附加、容(需)量電價不參與浮動。一般工商業及其他用戶暫緩執行。原已執行分時電價的一般工商業及其他用戶可自行選擇是否執行。選定后,原則上1年內保持不變。 二、其他事項 (一)居民生活用電分時電價仍按我委《關于印發<江西省居民生活用電試行階梯電價實施方案>的通知》(贛發改商價字[2012〕1229號)有關規定執行。 (二)鼓勵工商業用戶通過配置儲能、開展綜合能源利用等方式降低高峰時段用電負荷、增加低谷用電量,通過改變用電時段來降低用電成本。 (三)完善中長期市場交易規則,指導市場主體簽訂中長期交易合同時申報用電曲線、反映各時段價格,原則上不低于此通知規定的峰谷電價價差。 (四)電網企業要對分時電價收入情況單獨歸集、單獨反映。產生的盈虧在下一監管周期江西電網輸配電價核定時統考慮。強化尖峰電價與電力需求側管理政策的銜接協同,充分挖掘需求側調節能力。 三、有關要求 (一)各地要采取多種形式全面準確解讀分時電價機制,宣傳分時電價機制在保障電力安全供應、促進新能源消納、提升系統運行效率等方面的重要作用,爭取各方理解支持,加強輿情監測預警,及時回應社會關切,確保分時電價機制平穩實施。 (二)各地要密切跟蹤、動態掌握分時電價機制執行情況,發現問題及時向我委反映,不得自行暫停分時電價機制執行或縮小執行范圍,嚴禁以完善分時電價機制為名變相實施優惠電價。 (三)本通知自2022年12月1日起執行。現行政策與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規定為準。原《江西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江西省經濟貿易委員會關于完善峰谷分時及季節性電價實施辦法的通知》(贛發改商價字〔2005〕972號)《江西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印發<關于在全省縣級電網全面推行峰谷分時電價政策的指導意見(試行)>的通知》(贛發改商價〔2011〕2746號)以及單獨批復的縣級電網分時電價實施辦法等文件同時廢止。 2022年10月31日
入網咨詢電話:0451-88001128
本站中文域名:
化肥.網絡 化肥.公司
行情服務:
投訴反饋:
網站簡介|服務介紹|服務協議|廣告服務|投稿中心|法律聲明|版權投訴|Sitemap|友情鏈接|聯系我們
Copyright © 2002 - 2025 中肥網. All Rights Reserved. 中肥網 保留所有權利 未經授權禁止轉載、摘編、復制或建立鏡像,如有違反,追究法律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編號:黑B2-20060616號 哈公網監備2301001147 違法信息舉報電話:0451-88003358 舉報郵箱:jubao@jinnong.cn 內容舉報
金農網群